一、政治思想(15分)
(一)业务学习(4分)
积极认真参加集体学习(例会、支部会、教研活动等)每学期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旷会一次,扣0.5分、早退、迟到一次扣0.2分,累计计分。
(二)教育工作思想(5分)
关心学生身体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家长、学生评价满意率达8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累计计分。
有下列情况扣分:
不设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厌学率达60﹪以上扣1.5分。
(三)职业道德(6分)
评价标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
下列情况扣分:
①言行违背规范、打架、侮辱他人人格等现象扣1分。
②散步消极言论、讽刺打击先进、挑拨是非,每次扣1.5分。
③有乱收费、乱定教辅资料事件,每次扣1.5分。
④学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扣2分。
二、出勤(5分)
1、以全年档案记录为依据,没有超过县局请假规定得5分,出满勤者另每学期奖励0.5分。
2、下列情况扣分:
①旷课、漏课一节扣1分。
②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③病假、事假超过县局请假规定之外,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2分。
三、工作成绩(以全年度两次统考成绩为依据(40分)
(一)教学成绩40分:每学期占20分。一至六年级统考保持原有名次计基本分20分,名次在原有基础上上升1名,加1分,保持第一名加1分,(每学期以期中成绩为基础,以期末考试为终点共计2次考试)带双科主线课教师按双科名次和除以2计名次,不能整除向上取整数名次,累计计算。在原有基础下降1名,扣1分;带双科主线课和语数包干的每学期另加1分,累计计算。
(二)①六年级成绩以镇均分为依据,每超一份按0.5分奖励。累计计算。单科成绩80分以上每人每次加0.5分,累计计算。
因工作需要要非统考科目的任课教师(体育教师),以镇级以上运动会中本校所取得成绩名次加分。
学校行政人员计分和后勤人员非统考科目教师,视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良好者不低于全体教师的平均分,如有重大失误,适当扣分。
(三)教育成绩(5分)各类荣誉证件以任现职资格证批准时间的当月1日起计算。
(1)两学期内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班主任(基础分为3分),副班主任计1.5分,被评为文明班的班主任每学期加1分,副班主任加0.5分,
(2)学科竞赛
教师本人或者培养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得名次的,按下列标准加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等级 |
镇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 |
1 |
2 |
3 |
4 |
5 |
二 |
0.7 |
1.5 |
2.5 |
3.5 |
4.5 |
三 |
0.5 |
1 |
2 |
3 |
4 |
(3)学校整体工作得到上级肯定给领导、分管领导和教师分别加1.5、1.5、1分;县级加3、3、2分;市级加4、4、3分。
(4)本年度监护时间内出现重大不安全事故,视其情况和影响直接责任人扣(3-5分);相关责任人扣(1-3分)。
(三)教研成果(5分)
1、评为优质课、赛教能收按镇、县、市分别加1、2、3分,以相关证件(文件)为依据。参加本校公开课、汇报课的每节奖励0.5分。
2、论文正式发表或由教育部门主办的,获得相关荣誉的论文,按论文奖分别加(同一篇论文按照最高计)
等级 |
县级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 |
1.5 |
2 |
2.5 |
3 |
二 |
1 |
1.5 |
2 |
2.5 |
三 |
0.5 |
1 |
1.5 |
2 |
4、以下情况扣分
(1)不按时完成各类计划者每次扣0.5分
(2)不重视工作中的信息反馈,其中无质量分析、期末无总结每次扣0.5分。
(3)不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每缺1次扣0.5分。
(4)备课达不到要求,视情况一项每次扣0.5分,周前备课节数不足,每次扣0.5分。
(5)无作文备课、班务工作记录一次扣0.5分。
(6)教导处的常规教学检查,送检不及时,每次扣0.5分。在检查中,受到批评的科目个人,每次扣一分。
四、工作量
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平均节数者、计9分,每学期每超1节加0.1分,有多少算多少。
五、职级职责(15分)
服从组织、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遵守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得满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分:
①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闲谈、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5分。
②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强调个人原因,扣1-3分。
③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者扣2分。
④在各项公益事业中参与不积极、不热情的一次扣0.5分,按次数累计。
六、年资及学历(6分)
学历中师计3分、大专计4分、本科计5分。
年资按工龄计算每一年按0.2分计算、有多少算多少,累计计分。
注 明:
任职以来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种奖励及论文等有效证件,必须由被考核对象在考核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或(文件)依据方可有效,不及时提供者,责任自负。